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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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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刘梦瑶 0512-69595268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件号码
具体文书 文号
黎存国
500234********8015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5〕 124 号
黎中彬
500234********7994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5〕 127 号
周爱泉
320623********3812
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苏州税二稽 通 〔2025〕 128 号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5年12月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5/12/3/art_9363_1674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