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成为离境退税商店,7问7答带您了解!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中所称“退税商店”是指什么?
退税商店,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二、符合哪些条件的企业,可以备案成为退税商店?
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B级或M级;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三、退税商店的标识是否应悬挂?
主管税务机关向退税商店颁发统一的退税商店标识。
退税商店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退税商店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识别。
四、退税商店的变更和注销应如何办理?
退税商店备案资料所载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变更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退税商店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应当持相关证件及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注销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五、退税商店存在哪些情形,应终止退税商店备案?
退税商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终止其退税商店备案,并收回退税商店标识,注销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一)不符合《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情形;
(二)未按规定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以下简称《离境退税申请单》);
(三)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未按规定将对应发票抄报税;
(四)备案后发生因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六、哪些情形下,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退税商店不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凭有效身份证件不能确定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超过183天;
(四)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后入境日;
(五)销售给境外旅客的货物不属于退税物品范围;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达到200元人民币。
七、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作废销售发票或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应如何处理?
退税商店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如发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要作废销售发票或者红字冲销等情形的,在作废销售发票的同时,需要将作废或者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申请单》同时作废。
已办理离境退税的销售发票,退税商店不得作废或者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