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顺森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10304076825295U):
本机关于2025年9月5日向你(单位)送达洛税一稽处〔2025〕 24 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 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 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 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 10 日内 履行下列义务:
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要求,欠缴税款、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 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 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朱志远 郭琎 联系电话:63337507
地址:洛阳市西工区涧东路 1 号院
执 法 人 员 ( 检 查 证 号 ) : 朱志远、郭琎( 豫 税 稽 4103191005,豫税稽 41031210045)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告书 洛税一稽强催〔2025〕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催告书 洛税一稽强催〔202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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