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5〕0609号
长春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00 号)。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62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310075884Q)《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83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12日
初审:王雪白
复审:项志明
终审:王 贺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5〕06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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