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检公字〔2025〕0609号

 

长春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稽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00 号)。
    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62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好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310075884Q)《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83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12日







初审:王雪白

复审:项志明

终审:王   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