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乐鞋业有限责任公司(纳税识别号:91350800MA35AJY93L,法定代表人:张学群):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需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和兴村环园路8号3幢)经营,我局从2025年11月26日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一稽检通〔2025〕53号)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李子阳,庄淮河,黄雨胜,吕婕莉等人,自2025年11月25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检查通知书》(岩税一稽检通〔2025〕53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lysswj/tzgg/202512/t20251217_62263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