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2号发布)规定,现将我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严重失信名录予以公告。具体明细见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严重失信名录(截至2025年11月30日)。
  附件: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严重失信名录(截至2025年11月30日).xls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