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山阳区税务局李海涛等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姓名:李海涛;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豫税征410811190044;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曹红芹;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豫税征410811190088;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王东;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豫税征410811190073;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田钧明;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豫税征410811190131;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姓名:王晓涛;证件名称:税务检查证;证件编号:豫税征410811190084;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以上税务检查证遗失,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焦作市山阳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