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财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20506MA49A2HB02):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宜税一稽罚告〔2025〕26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宜税一稽罚告〔2025〕2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1日
document.write('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replace(/<[^>]+>/g,""))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202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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