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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购物季来临,无论是日常消费“买买买”,还是商户经营“卖卖卖”,这些发票常识都至关重要,快来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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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篇

一、消费者个人在要求开具发票时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仅需提供购买方名称,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二、消费者个人可以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消费者个人不得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三、在取得发票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吗?

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四、网购可以要求开具发票吗?

可以。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而且取得发票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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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篇

一、“满减”“打折”活动中销售的商品,该如何开票?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时,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发票“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二、开具的电子发票可以作废吗?

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

三、商家开具发票是否需要消费者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四、商家拒开发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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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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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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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hoeVqqnRK1loknC0WF8_8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