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全解析
您知道消费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吗?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今天一起来学习一下。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注意啦
销售额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所称销售额,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如果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
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价外费用
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