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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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龙华税社征决〔2025〕07008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龙华税社征决〔2026〕07001号

海南精恒律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469001MACLNF8M5F)

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32073.77 元,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13790.53 元,工伤保险费¥ 200.58 元,失业保险费¥ 1336.42 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万柒仟肆佰零壹元叁角(¥47401.3)元。

2025 年 11 月 12 日,我局(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龙华 税社限缴通〔2025〕 07008 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后十五日内定到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肆万柒仟肆佰零壹元叁角 ¥ 47401.3 元和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的滞纳金。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一级税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6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xpd_1_6/151629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