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盛业运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MA1MP0M64R):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5〕215号)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5〕101号),现依法进行公告送达。

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常税稽一处〔2025〕215号)应追缴你单位增值税148648.6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405.40元,教育费附加4459.46元,地方教育附加2972.97元,企业所得税67242.62元,合计 233729.09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常税稽一罚〔2025〕101号)应对你单位处罚款20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姚伟伟  0519-8985876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1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1/13/art_9280_1696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