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亿炜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800754975787F,法定代表人:刘冬英):
因无法通过其他法定方式送达,现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适用)》(岩税稽强催〔2026〕1001号)。
本机关于2016年10月11日向你(单位)送达岩国税稽处〔2016〕1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税务处理决定书》(岩国税稽处〔2016〕12号)的处理决定,缴清欠缴的税款142658854.17元及自滞纳之日起至入库之日止的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肖御烨、黄岩
联系电话:2182505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肖御烨、黄岩(闽税稽3508230003,闽税稽3508250006)
本公告自发布次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龙岩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1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fujian.chinatax.gov.cn/lysswj/tzgg/202601/t20260123_6259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