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模块。
2.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后,自动弹出【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列表】,选择需要申报的费源信息,点击【补采续报】。
3.点击【补采续报】后,进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信息采集表】模块。
4.采集信息填写:适用于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益率)
选择【缴费信息(适用于按出让收益率形式征收栏)】,点击【增行】,录入对应年度“费款所属期起”和“费款所属期止”,“征收品目”选择“矿业权出让收益(收益率)”下拉三级目录对应矿种(矿种可模糊搜索),“计征对象”选择“原矿”或“选矿”,录入“销售金额”、“本期可扣除购进金额”和“准予扣除的运杂费用”等信息,系统自动计算出本期应补(退)费额。申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保存。
5.费源保存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首页,搜索【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主管部门核定)】,进入主管部门采集费源信息列表界面,选择本次需申报的费源信息(费源状态为续报),点击【申报】。
6.核对本期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提示完成信息确认后申报成功,如有费款,点击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