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时段进账“躲猫猫”
在确定检查方向后,检查人员依法调取检查所属期该加油站个人收款码收款交易的电子数据,同步向第三方收款平台发起资金查询需求。该加油站“积极”配合提供了投资者本人及其亲属的2个二维码账号,检查人员经分析发现,每一笔交易记录的时间段全部集中在每天早上至深夜,明显不符合加油站24小时营业模式,那么,该加油站深夜至凌晨的记录有没有,又在哪?
此时,第三方收款平台提供的信息及时揭开了谜底。除了该加油站提供的投资者本人及其亲属2个收款码外,还存在其他个人收款码,这些个人收款码赫然显示交易时间均为深夜到次日凌晨。至此,该加油站利用不同二维码账户分时段收款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行为浮出水面。
自作“聪明”终被罚
结合前期调查取证情况,检查人员依法约谈该加油站投资人。面对多重证据,投资人表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通过使用多个收款二维码收取加油款,只是部分款项未进行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不会发现;并承认,该加油站通过第三方收款平台收取的部分加油款1195.6万元资金为隐匿的销售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睢宁县南郊加油站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16.2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同时,对该加油站投资人作出追缴个人所得税、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3.9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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