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淮税一稽税通〔2026〕3305号、淮税一稽罚〔2026〕13号。处理决定如下:你单位接收86份增值税发票、对外开具6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系让他人为自己以及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发票行为,上述发票定性虚开。处罚决定如下:罚款500000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0517-8363927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淮安尚好舒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91320804MA266NW13Q

税务事项通知书 淮税一稽税通〔2026〕3305号

淮安尚好舒纺织贸易有限公司

91320804MA266NW13Q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淮税一稽罚告〔2026〕1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2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2/13/art_9566_1708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