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我们讲解了的相关操作,本期我们将目光转向建筑服务领域,来讲讲从事建筑劳务、装修修缮等建筑服务的自然人,临时取得收入后如何代开发票。一起来看看吧!
电脑端
1.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顺序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
注意事项:首页位置热门服务,点击【发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也可进入。
2.在【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点击【立即开票】;
3.【选择票类】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票种,【特定业务】选择【建筑服务】,点击【确定】;
4.【销售方信息】系统自动带出,在【购买方信息】中填写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5.在【开票信息】栏次填写项目名称、金额等信息,【特定信息-建筑服务】栏次中,【跨地(市)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若属于按规定无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该项需选择【否】;若属于按规定应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的项目,该项请选择【是】,选择【是】后,系统自动跳出所有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信息,找到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点击【选择】;
6.【建筑服务发生地】选择详细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建筑项目名称】填写该合同名称,开票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发票开具】;
7.系统显示开票成功,若受票方为单位企业,系统会自动将发票发送至受票方电子税务局中的税务数字账户中;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下载交付等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
注意:
1.如果涉及预缴税费,可跳转到预缴开票完成税款缴纳。
2.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提供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手机端
1.登录电子税务局APP后,点击【办&查】—【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发票】功能菜单。
2.点击【建筑服务】—【新增代开申请】,进入代开申请页面。
3.点击【新增购买方】,选择是否为自然人,录入购买方信息,保存。
4.填写建筑项目及代开项目信息:所在行政区域、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是否签订合同、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代开项目编码及简称、金额等信息保存,点击【下一步】。
5.纳税信息确认:系统根据填写的发票信息自动加载应纳税款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情况1: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无需缴款,可自动完成数电票开具。
情况2:代开申请提交成功,无需审核,需缴款,跳转至预缴开票页面,缴款成功后,可自行开具数电票。
情况3:代开申请信息提交后,需要审核,税务人员审核完成后才可进行后续操作。
6.开具成功后,发票下载的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代开发票查询】,选择代开申请日期,点击【查询】,进入发票查询页面,选择“下载发票”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