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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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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壹拾伍万玖仟捌佰叁拾伍元肆角陆分(¥:159835.46)元,限2026年3月13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领取《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清江浦区水渡口大道18号212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侍哲如 0517-8378559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公告送达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6年3月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3/3/art_9566_17127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