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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是新疆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七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若按相关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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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申报时,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不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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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时怎样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四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预缴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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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第六条规定,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不符合相关政策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第八条规定,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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