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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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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将在本月底(2026年3月31日)截止,用人单位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及办税服务厅柜台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或缴费工资申报有误,导致后续月份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须承担相关责任,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缴纳滞纳金。

具体内容及操作请戳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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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税款手续费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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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代”税款手续费是指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日常中较为常见的业务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车船税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经纪代理人税款等,其中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请操作,其他“三代”税款手续费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具体操作请戳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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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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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如果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则应当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即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然后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经营所得年度汇算:

一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具体操作请戳下方链接↓

二是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其他相关内容请戳下方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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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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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3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相关要求,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报告及涉税专业服务特定报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号)中《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的规定,未按规定报送涉税专业服务业务信息的,或报送业务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将会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视情形分别给予扣减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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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O1MUbjogeS954-N-AKKyc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