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琼山税二局 送达公告〔2026〕04001号

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742574142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海口琼山税二局限改〔2026〕64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口琼山税二局限改〔2026〕64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O二六年四月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海口琼山税二局限改〔2026〕643号

海口明光大酒店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742574142G)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明光国际大厦商业广场项目(项目编号:014601001659119)土地增值税清算纳税申报和报送清算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二条,限你(单位)于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琼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O二六年四月二日

文章来源: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xpd_1_6/03164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