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海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50122564176925N):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你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呼税三稽通 〔 2026 〕01 号)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人、财务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我局领取文书。我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29号。

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呼税三稽税通〔2026〕01号

内蒙古海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564176925N):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内蒙古海发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150122564176925N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嘉和煤炭物流综合园区L区1号

法定代表人:孙爱军,男,152627********0050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走逃(失联)。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42份,金额28968.36万元,税额4924.62万元;二、具有虚开发票行为,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经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查证确认走逃(失联)。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文章来源: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hhht/tzgghhht/202604/t20260407_8926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