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A级纳税人
这些知识点必看
好的纳税缴费信用是企业发展的金字招牌,哪些情形不能评为A级?被评为A级的经营主体有哪些激励措施?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一)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
(二)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积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三)可以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即时办理;其他普通发票按需领用;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需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
(四)连续3年评为A级的,除享受以上措施外,还可以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辅导办理税费事项;
(五)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激励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的其他激励措施。
查询A级纳税人路径
方法一
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点击纳税服务栏目“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
点击对应省份,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等信息,点击提交。
如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系统会显示该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若无相关信息,则表明不是A级。
方法二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企业名称旁可以看到当前自身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
如需查看详细结果和指标明细,可点击【我要办税】-【纳税缴费信用】-【纳税缴费信用管理】进入。选择相应年度,即可看到结果和指标详情。
温馨提示: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的自我查询服务。
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生效时间以实际发布日期为准。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