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库伦镇青和咨询部(纳税人识别号:92150524MA0QGU4M5A)、库伦旗库伦镇王海英信息咨询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2150524MACEDG7W23)、库伦旗库伦镇青松咨询部(纳税人识别号:92150524MAC38WUDXC)、库伦旗库伦镇何军信息咨询服务部(纳税人识别号:91150502MADMDJ636X)、库伦旗库伦镇雄英咨询部(纳税人识别号:92150524MA0QGU6LXY)、库伦旗库伦镇小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纳税人识别号:92150524MA0QGXL52R):
你单位不在注册经营地,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新城街道阿古拉大街与门达路交汇处
联系人:秦路尧、武伟明
联系电话:18804753041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29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30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31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32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33号)
《税务检查通知书》(通税稽检通〔2026〕35号)
国家税务总局通辽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6年4月13日
文章来源:https://neimenggu.chinatax.gov.cn/sjpd/tl/tzgghhht/202604/t20260413_8928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