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62号

河南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100MA5RDDWX0E):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龙泉 税社限缴通〔2026〕59 号)(河南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海口龙华税社限缴通〔2026〕59 号

河南昌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RDDWX0E)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你单位截至 2026 年 4月3 日 应缴未缴 2022 年 07月至 2023年 07月的社会保险费321166.53元,限于 2026 年 04月 16日前补缴所欠的社会保险费,并缴纳自欠缴之日起至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逾期仍未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海口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文章来源:https://hainan.chinatax.gov.cn/sxpd_1_6/141645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