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一)共性普法内容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法、国家安全相关法律、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国家法律;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组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二)个性普法内容
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辆购置税法、契税法、印花税法、社会保险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消费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等税费相关法律法规。
二、普法对象
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适用对象,涵盖全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及全体工作人员;各类市场主体、纳税人、缴费人等行政执法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最新部署精神,健全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税收普法职责,强化跨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开展精准化、场景化、多样化普法活动,持续推进税收法治宣传教育走深走实,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四、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
序号
计划事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一)强化统筹引领,压实普法责任
1.坚持党委对年度普法工作的统筹部署,按时制定、向社会发布本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3月
2.将普法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其他税收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压实各级普法责任。
州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4月
3.保障普法经费,统筹用于普法活动开展等工作,确保普法工作有序推进。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4月
(二)紧扣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
4.围绕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聚焦宣传主题,开展引导合规经营、诚信纳税系列宣传活动。开展“税官讲税法”“税润童心”“税收第一课”等青少年税收普法宣传活动。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4月
5.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开展网络安全普法宣传,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州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4月
6.组织开展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普法活动,推动民法典与税费争议化解、财产转让涉税处理等内容融合宣传,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法治素养。
州局税宣中心、法制科、财产和行为税科;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5月
7.结合“宪法宣传周”,开展“宪法+税法”主题宣传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全面贯彻实施。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2026年12月
(三)深化
干部学法,筑牢法治根基
8.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
州局机关党委(党建和巡查工作科)、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9.将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推动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建设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州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机关党委(党建和巡察工作科)、组织人事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0
10.把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等纳入各级各类培训内容,推动税务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每年集中组织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和法庭旁听活动。
州局组织人事科、税宣中心、法制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1
11.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依托学习兴税、在线学法平台,组织干部开展日常学法和年度考试。
州局税宣中心、组织人事科、州局各部门;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2
(四)建强普法阵地,厚植法治宣传氛围
12.制作税费政策动漫、图解、短视频等普法产品,在自有新媒体、主流媒体等平台持续宣传推广。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3
13.在重要媒体、重要公共场所组织开展普法视频展播,扩大法治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4
(五)普法赋能服务,夯实税收治理法治基础。
14.推进办税服务厅和12366一体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新12366税费服务平台。持续做好税费政策精准推送和可视答疑,提升政策知晓度。
州局税宣中心;纳税服务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5
15.认真贯彻落实税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加强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州局法制科,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6
16.打造“以案释法”普法品牌,持续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例,丰富“以案说税”等解读产品,通过反面震慑,促进全社会税法遵从。
州局税宣中心、稽查局,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17
(六)其他重点工作
17.贯彻实施税收法治宣传教育第九个五年规划。
州局税宣中心,各县、市税务局。
全年持续推进
五、责任领导
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文才
六、责任部门和联系方式
责任部门: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联络员:国家税务总局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王玥,联系电话:0854-8233575。
文章来源:http://guizhou.chinatax.gov.cn/sjpd/qnzzz/tzgg_59987/202604/t20260420_90024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