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99号
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84079370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海口龙华税金贸局 通 〔2026〕 11165 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金贸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海口龙华税金贸局 通 〔2026〕 11165 号
海南和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60000284079370N):
事由: 责令限期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 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 通知》(琼财税〔2020〕155 号)第四条,《海南省残疾人就 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琼财非税〔2016〕1489 号) 第二十八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应缴纳税款¥:6,003.36 元,限 2026 年 5 月 22 日前缴纳。逾期不缴将按《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 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 通知的期限缴纳费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自上述款项缴 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 向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 定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本决定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征收决定的,我局将依照《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