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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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你下列涉费文书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海口龙华 税社征决〔2026〕04005号)(海南城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海口龙华  税社征决〔2026〕04005号

海南城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C214BL9D)

你单位应缴未缴 2023年08月至 2025 年 09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79386.17 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31437.47 元,工伤保险费¥ 248.03 元,失业保险费¥ 3307.44元,以上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壹角壹分 ¥ 114379.11 元。

截至 2026 年 04 月 15 日,我局依法作出《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海口龙华  税社限缴通〔2026〕 04013 号),并依法送达,你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现作出如下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   海口市税务局的任意办税大厅或电子税务局  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人民币(大写) 壹拾壹万肆仟叁佰柒拾玖元壹角壹分  ¥ 114379.11 元以及自欠缴之日起至缴纳之日止按日依法加收的滞纳金。

逾期未缴纳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五月七日

欠缴费款明细表

险    种

费款所属期起

费款所属期止

欠缴金额

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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