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6月1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3)2026080C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2026-2027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磋商(本项目为目录外标准下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陆仟元整(¥836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陆仟元整(¥836000.00)

采购需求:为规范采购,降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税务局现需通过相应采购程序确定食堂食材及其采购内容、价格优惠率、合同期限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并以合同条款协议书的形式固定下来,由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有效期内为采购人提供规定范围内的食材和农副产品,具体配送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不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成交供应商实际采购品类,也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境内(指关境内)注册。

2.供应商参加本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等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所属行业:(生鲜类)农、林、牧、渔业或(非生鲜类)工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6.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6月9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https://xz.gxygcg.com)

方式:网上获取,供应商请登录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行政事业国资专区)(https://xz.gxygcg.com)购买及下载采购文件。

售价:¥250.00元,缴后不退。

文章来源:https://guangxi.chinatax.gov.cn/fangchenggang/tzgg_15261/tzgg_15262/202606/t20260602_4339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