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

江苏龙泰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清单详见附件)。限2026年5月10日前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__税务局送达文书

单位催缴公告20260320(三分局).xlsx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3/23/art_9223_17203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