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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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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下列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适用)。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下列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适用)》,或联系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其他方式领取。
联系方式: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 0517-83639447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适用)》公告送达名单
序号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具体文书 文号
淮安市慧超纺织有限公司
91320804MA1X7YWU9W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6〕 52号
淮安鑫成诺贸易有限公司
91320891MAED6MUT58
税务事项通知书(确定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决定适用) 淮税一稽 通 〔2026〕 5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6年6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6/6/10/art_9566_1749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