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144号
海南恒基汇承建工作工程项目有限责任公司, 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60000MA5TKKR245。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要对你们公司下面这些涉税类文书实施公告送达, 从本公告发布开始算, 过去了30日, 那就当作已经送达咯。
附件为, 标明是(海口龙华 税社征决〔2026〕03441号)的《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6年6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海口龙华 税社征决〔2026〕03441号
海南恒基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它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60000MA5TKKR245。
你单位存在应缴未缴情况, 在2022年06月01日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为¥40985.83元, 在2023年10月31日阶段,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金额为¥12369.96元, 工伤保险费金额为¥753.03元, 失业保险费金额为¥1723.96元, 以上这些所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总金额, 按照人民币大写为 伍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柒角捌分(¥55832.78元)。
到2026年05月06日这个时间点, 我局(所)按照法律赋予的权限作出了《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此通知书编号为海口龙华 税社限缴通〔2026〕03431号, 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送达, 然而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过后依旧没有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于此时作出了下面这样的征收决定: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之后, 十五日之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所), 去缴纳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万伍仟捌佰叁拾贰元柒角捌分(¥55832.78元), 以及自欠缴的那日开始, 一直到缴纳的那日为止, 按照每日加收的滞纳金。
要是逾期了还没有缴纳, 那么我局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强制执行, 或者依照法律去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依法强制执行。
要是对于这个决定存有不服的情况, 那么能够从收到此决定的那一天开始起, 有六十日的时间呢, 按照法律相应规定朝着上一个级别的税务部门前去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或者是从收到这个决定的日子起始起, 往后持续计算六个月的时间, 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6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