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等文件的要求, 为切实推进2026年度本市税务稽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特此做出以下工作安排:
一、抽查对象
处于上海市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内含有的重点稽查对象名录库当中的诸多相关企业, 以及位于此平台内异常稽查对象名录库范畴内的有关企业标点。
二、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 以及相关的实施细则第六章, 还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与税务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三、抽查主体
关乎全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具体施行之负责主体, 乃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内之各稽查局呀。
四、抽查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 对纳税人进行检查。同时, 对扣缴义务人予以检查。还有, 对其他涉税当事人开展检查。检查他们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检查其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另外, 检查其他税法遵从方面的情况。
五、抽查方式
实施由定向抽查、不定向抽查两者相结合的模式, 借助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 从中抽取出稽查对象。
六、其他事项
派出人员时, 依据稽查人员当下状况, 以及业务和信息化操作水准, 合理地划分检查人员小组, 采用定向、并非定向、而且竞标相互结合的办法, 借助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展开随机选派。
按照工作要求以及稽查重点, 结合检查形式, 针对随机抽取出来的稽查对象, 采取直接立案检查的方式,或者采取先让其自查, 之后再实施检查, 将这两种方式结合起来。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