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则公告, 该公告的内容是关于《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
依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的规定, 经过与财政部进行商议, 税务总局制订了《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现在将其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海南离岛免税相关管理, 将增值税跟消费税针对售卖离岛免税商品这一块予以规范化, 目的是大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速构建这项活动的进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以及出自《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那个文号为〔2012〕39号)等一众符合关联程度规定标准, 来拟定现下施行之办法。
第二条 向离岛且不在岛内的免税店在售卖离岛免税商品期间, 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进行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的免征操作。
第三条 离岛免税店需要依照月度来开展增值税的纳税申报,而且得进行消费税的纳税申报, 于首次开展纳税申报之际, 需朝着主管税务机关去供应如下这些资料:
(一)离岛免税店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相关免税店材料之中含国家给予批准, 用于设立离岛免税店以及海南省那按相关规定来批准, 再就是向国家方面关联部委去作备案的这些情况对应的种种材料 标点符号。
第四条 倘若离岛免税店, 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所提交报告的内容出现变更, 那么就应当在次月纳税申报期之时, 朝着主管税务机关去报告有关情况, 并且还要提供相关资料。
一旦离岛免税店出现这样的情况或那样的情况, 即实施离岛免税政策资格期限到, 或者被硬生生地给撤销离岛免税经营资格了, 那可要在发生这样的结果之后的规定时间之内, 也就是十五日之间, 赶快迅速及时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与之相干的有关种种情况。
第五条 坐落于离岛区域的免税店, 售卖并非离岛免税范畴内的商品, 依据当下施行的规定, 朝着主管税务机关去申报, 进而缴纳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第六条 倘若离岛免税店存在兼营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项目的情况, 那么理所应当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以及应税项目的销售额, 一旦没有分别进行核算, 那便不能够享受免税待遇。
第七条 离岛免税店所从事的离岛免税商品销售行为, 应当开具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禁止开具的则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八条 离岛旅客在离岛免税店所买离岛免税商品的销售价格、名称被要求提供, 还有购买此种商品的离岛旅客信息以及, 税务机关要求给出的另外别的资料, 都得按照规定的格式, 规定的传输方式, 完整地、确切地以及真正实时地向税务机关提供, 此规定是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南省税务局给出的。 这种商品, 叫离岛免税商品。 此规定是规定的, 这种格式叫做报送格式。 这种方式叫做传输方式。两者都有规定。
第九条 在本办法开始实施以前, 就已经着手开展离岛免税商品经营方面业务的那些离岛免税店, 应当在办法开始执行的次月, 按照本办法当中第三条所提出的要求, 在办理纳税申报这个行为的时候, 提供相关的资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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