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宿迁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宿政规发〔2025〕7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等这类文件所展现出的精神, 现在予以通告, 关于2026年度宿迁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缴工作相关的事项如下:

一、缴费义务人

在市区范围里, 有宿豫区顺河街道, 有豫, 新街道, 有下相街道;有宿城区幸福街道, 有项里街道, 有古城街道, 有河滨街道;, 有双庄街道, 有支口街道;具备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街道, 有古楚街道, 有黄河街道;存在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晓店街道, 有井头一街道, 有嶂山林场。有祥和社区;包含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拥有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洋河镇建成区, 在这些地方内里, 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那些单位和个人。

二、征收标准

(一)那个为单位所负担的部分, 是依据单位参加社保的职工数量去进行收取的, 其标准是每个月每人四元。

(二)居民用户按户收取,标准为4元/月·户。

三、申报缴纳期限和方式

1.使用自来水的住户, 其应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 由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城市供水企业代征, 且需随水费一并缴纳。

2.那种由单位缴费人需要去缴纳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的费款, 是按照月份来进行计算的, 并且是按照年份予以征收的。要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 要么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要么去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提交申报之后再去完成缴纳。

四、其他事项

遇到申报缴费方面问题的缴费人, 能够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

202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