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进一步规范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事宜, 目的在于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了听取公众提供的意见。当前向社会公开去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踊跃地提出意见以及建议。且需要于2026年9月11日之前通过邮寄或者邮箱把意见反馈至我局。

邮寄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晓翠路中段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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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要进一步对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予以规范, 去提升纳税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 现将我市房产税、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事项进行公告如下:

一、纳税的人去缴纳那从值计征的房产税, 以及城镇土地使用到的税, 纳税需要遵循且持续执行不变的以前的纳税那些限期, 也就是税款所属之期是当年的10月1号并且到12月31号。

二、缴纳房产税(从租计征)的纳税人, 那种申报缴纳的期限, 是依据不动产出租时的增值税申报缴纳规定的期限来加以严格执行的哈。

这片关于税务的宣告, 从2加0加2升纪年的10月份第一天起始付诸施行, 具备功效的期限计5年份之年值长度之时量范畴, 《将国家税务机构和负有征税责任之揭阳市区域对应税务机关两者关联关于房产课税以及城镇范畴之内土地使用范畴所涉课税两者应履行缴纳税金的规定期限之宣告》在此时一同取缔终止停止延续不再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1号)。

特此公告

附上如此内容, 即《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