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区税送达公告〔2026〕第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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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所示规定, 现要对你下述所涉费的文书予以公告送达, 从本公告发布开始那天起, 过去30日, 便视作送达。
附件, 是《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其编号为龙华税社强催〔2026〕07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二日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履行义务催告书
龙华税社强催〔2026〕07001号
海南精恒律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69001MACLNF8M5F。
你单位到了规定时间没有履行我局在2026年1月15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的编号是龙华税社征决〔2026〕0700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现在就相关事项催促告知如下:
限定你单位,自接收到本催告书的那一日开始, 在十日之内, 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去缴纳所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是人民币(大写)肆万柒仟肆佰零壹元叁角¥47401.3元, 还有自欠缴的那一日起, 一直到缴纳之日为止, 按照每日加收的滞纳金, 滞纳金啊。
逾期之后, 仍然还尚未履行义务的情况下, 我局将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 以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来执行强制行动。
对你单位而言, 在收到此本催告书的那一日开始计算, 往后推三天时间内, 是能够向我局去提出陈述以及申辩的意见的;要是超过了这个规定的时间, 也就是逾期了还没有提出来的话, 那就会被视作放弃陈述、还有申辩的权利了。
联系人:林道臻
联系电话:0898-68590437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龙华区税务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