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 我国教培行业历经从无到有、从粗放式发展向行业自律的转变之时, 随着该行业持续扩张竞争、新经营模式迭代蜕变, 部分教培机构涉税风险逐步显现。近期, 国家税务总局公开曝光一批教培行业涉税违法案例, 目的是以案示警, 引导教培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规范,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教培行业涉税合规管理, 成为社会关注热点话题。
教培行业的发展现状
经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 面向社会提供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 就是教培机构。职业技能, 艺术体育, 语言培训, 公考考研以及部分学科类等培训领域, 目前都涵盖在内。公司制, 民办非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 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行业运行特征来看, 呈现三个方面的发展趋势。
首先, 预收费模式呈现常态化态势。教培行业广泛推行“先收费, 而后服务”的预付费模式, 课程周期短的话是几个月, 长的话会跨越年度。预收的学费在财务方面需要依据权责发生制分阶段确认收入, 然而一部分机构却不按照实际课时结转, 由此导致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一, 是运营模式呈现连锁化的状态。二, 有不少头部机构为了可以快速地去实现在市场份额方面的扩张。三, 采用了“直营 + 加盟”这种多区校区运营模式。四, 总部借助品牌授权以及课程输出等相关方式收取加盟费, 还有, 品牌使用费用。五, 在连锁化形态涵盖的范围之内。六, 部分机构使用设立多个独立核算主体的办法来拆分收入。七, 以此达到骗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这般目的。
三是业务呈混合一体化状态, 随着教培机构业务边界持续延伸, 同一机构常常不仅有提供培训服务这种行为, 且包括教材销售行为, 还有无形资产授权等多种应税行为, 业务项目混合且模糊致使收入性质难以确认, 这给部分教培机构借助以错误适用税目,以及混淆收入类别等手段开展不当税务处理提供了空间。
适用教培行业的主要税收政策
教培行业在前期的时候会进行选址, 接着要开展课程设计, 之后还要组建师资, 到了后期则进入招生收费阶段, 其运营环节数量较多, 其中涉及货物劳务税这一税种, 还涉及所得税, 另外也涉及财产行为税等多个税种, 而且与之相应的政策规定也是较为复杂的。
关于增值税范畴当中的事情, 在2026年的时候, 有着新的关于增值税的政策推出, 此政策把教育培训这个行业划分到了“生产生活服务”这个类别之中, 这里面涉及到两项主要的变化情况, 其一便是非学历性质的教育服务不再享有被免征增值税这样的待遇了;其二则是那些预征收以及收取的款项, 原来是按照首次提供服务开始的日期与合同所约定的日期两者之中谁先达到的原那么来确定纳税义务开始产生的时间, 并且要进行一次性的申报, 然后缴纳增值税。
于企业所得税范畴之内, 乃适用百分之二十五之基本税率;唯具备相符条件的小型以及微利之企业方可享有诸如优惠税率那般对其特惠的税率。那些具备相符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能够进行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这个行为, 然而与之相关的培训服务等具有营利性质之收入仍然得依照法律相应规定来缴纳税收。预先收取的学费要按照权责发生制这一原则在服务予以提供的期间里, 以分期这种方式来确认收入。
对于个人所得税而言, 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的教培机构, 其业主依据经营所得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机构需要为其员工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对于兼职教师来说则必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预扣预缴;聘请外教的教培机构应当依照法律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并且必须关注税收协定的适用情况。
教培机构在其他税种方面,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 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等税费, 自己购买房产用来办学的话, 需要缴纳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与此同时, 随着增值税附带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还有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推进教培行业涉税合规管理的建议
教培行业在经营方面具备有着“预收费”的特性, 还有着“长周期”的特点, 并且存在“多校区”这样的情况, 同时呈现出“流动性大”的状况, 部分机构借助这些行业特性, 谋划出更具隐蔽特点以及行业特性的涉税违法方式, 其中涵盖利用“预收账款”通过滚动形式隐匿收入之事, 利用“加盟 + 直营”模式来混淆税目之举, 利用“个人账户”形成账外经营之行为, 利用“拆分收入”骗取税收优惠等行径。针对教培行业的这些涉税违法手段, 笔者觉得, 税务部门能够从以下几个方位加强对教培行业的税收管理。
打造“平台 + 税务”数据穿透式监管机制, 能够凭借现有的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下称校外培训平台), 构建税务与教育部门之间的常态化数据交互机制, 由教育部门借助一网(官方网站)三端(家长端、机构端以及管理端App), 把教培机构的课程备案, 学员信息, 课时进度, 收费金额以及资金监管账户流水等数据及时推送至税务部门。是税务部门, 通过专线接入平台管理端, 达成了数据动态查询, 以及自动比对, 还交叉验证出了收入确认滞后, 预收款未足额申报, 加盟费错误适用税率等风险点, 进而推动教培机构经营信息与税务信息能够“一次采集、双向共享、动态更新”。
构建教培行业涉税风险模型, 能建立起三类风险识别模型, 其一为收入规模匹配模型, 借助该项模型, 可把机构当中申报的收入, 跟校区数量、教师人数、课时单价以及学员人次等经营指标, 展开逻辑校验, 进而自动识别出那些“规模大、收入小”的异常机构, 其二涉及预收款结转工作所用到的模型, 依据这一模型, 要按月对比研究, 预收账款的变动幅度, 与课时完成率之间的关系, 以此来进行筛查, 那些长期挂账、结转进度极为明显滞后的机构, 其三旨在经过税目识别模型, 扫描合同里作为“品牌使用费”“加盟费”等的关键词内容, 从而自动去提示, 该部分收入, 应当适用无形资产转让中对应的税率。三类模型协同分析,精准锁定风险机构。
对“分校 + 总部”这套双层级, 实施税务监管, 针对连锁化且多校区的相关机构, 构建“分校属地监管 + 总部集中监管”这种双层级机制, 分校方面, 由属地税务部门着重核查分校区是不是独立纳税, 是不是拆分收入, 是不是虚报小微优惠, 总部方面, 由总部所在地税务部门统一监控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是不是合规, 加盟费、品牌使用费等是不是按无形资产进行申报, 跨地区收入是不是就地预缴通过两级联动监管, 有效遏制连锁机构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
增强教培业内培训、加盟等相关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 借助校外培训平台以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这两个平台, 推行“一课一销一票”的机制体系, 每当学员上完课后,由机构来确认课时已完成, 平台会自动把销课指令同步到资金监管银行从而完成资金划转, 与此同时, 将收入确认信息传递至此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该平台能够据此自动生成电子发票接着推送至学员家长一端, 彻彻底底地切断“服务已然完成、收入却依旧挂账”的操作范畴, 促使收入确认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达成自动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