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要深入地贯彻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所做出的决策部署, 以便能够促进航空保税维修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所以现在提出下面这些予以的意见是:
一、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
(一)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航空保税维修业务的航空维修企业不受区域范围限定, 鼓励优先向综合保税区布局新增的航空维修企业, 这其中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持有中国民用航空维修许可证的企业, 或者是经过民航主管部门批准受上述企业委托开展航空维修业务的企业, 商务部位牵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 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
(二)航空保税维修过后的产品, 要是不再重新运输到境外而是转变为在国内销售, 在取得相应适航证明以后, 能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去运作办理内销的手续。综合保税区内维修之后产品发生内销的情况, 依据修理之后货物实际呈现的报验状态依照法令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相关环节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综合保税区外面进行保税维修之后产品内销, 按照一开始保税货物状态时一线进口那样去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相关环节的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同时依照法令征收国内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来负责)
(三)维修企业所提供的, 诸如保税维修这般的对外修理修配服务, 能够依照规定来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有关此职责分工, 是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 按照各自职责来负责的。
(四)一方面, 要强化财政跟保险等金融政策之间的联动, 另一方面, 需提升出口信保的承保积极性以及服务的质效, 借此支持航空保税维修实现高质量的发展, 此由商务部、财政部牵头,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各类保险公司依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
(五)航空领域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企业情形能够且可以把其中几个部分的工序向外发送到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得以符合要求的企业, 在完成维修之后的那些产品以及旧的部件、呈现损坏状态的部件等等全部再次运送回到原本委托此项业务的企业。(商务领域的部门、海关相关总署、民航领域的管理局按照职责各自分工进行负责)
(六)航空保税维修所替换下来的, 有着再利用价值的航材, 经检测维修并且获得各类特定且相关的适航证明之后, 就不需要再复运出境, 也不必进行销毁处置, 能够完税后, 于国内开展流通, 或者可以转为备用件的形式, 从而纳入了保税管理范畴。该职责分工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各自领域与责任分别负责。
(七)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内的航空维修企业而言, 其承接源于国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 等到维修之后的产品返回至境内区外并再次展开租赁服务时, 在获取相关适航证明之后, 仅办理一次进口许可, 而此由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照职责分工来负责。
四、支持航空保税维修绿色化发展
(八)在航空保税维修业务里, 鼓励去提高那种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产品的使用比重, 支持企业对于技术成熟的环节, 全部采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以此来提升环境保护水平。(此项由生态环境部负责)
五、增强人才保障能力
(九)支持人力社保部、国家移民局、中国民航局以及各地方人力社保主管部门、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按各自职责分工对地方借助产业发展实际, 将跟航空维修有涉职业归类进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点目录做出鼓舞引导。也支持境外前来中国开展航空维修培训交流的人员依据工作所需, 申请适当延长停居留的限期。
(十)对于那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航空维修培训机构去开展保税培训业务的情况, 若航空保税维修所替换下来的旧件、亦或是坏件等, 其被用于去制作航空维修培训教具、还有设备等方面时, 是不会被认定为固体废物的, (而此分别由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照职责分工来予以负责)。
六、加强全链条动态管理
(十一)综合保税区内的航空保税维修项目,是由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派驻行政管理机构, 会同当地商务、生态环境、海关、民航等部门进行评估支持的;自贸试验区等其他区域内的航空保税维修项目, 由省级, 含计划单列市, 下同, 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海关、民航等部门开展评估支持, 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其他要求依照已发布的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部负责相关职责, 商务部负责相关职责, 海关总署负责相关职责, 中国民航局负责相关职责, 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直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从事航空保税维修的企业, 得具备跟海关等部门相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也就是ERP 达成对业务耗用诸如此类等数据信息 的全流程均能够实施追溯 那般的境地。在航空保税维修事务经过这一过程里边 存在具备内销条件的货物 经过经验核许可证材并且符合相关这行所依从依规行事那范围里面的监管要求的 获准可以开展内销活动, 然而要是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以及未曾获许准许 而被限制进口的货物 则是被禁止不能够发起内销操作的。于航空保税维修整个相关步骤进程之中诞生造成的固体废物 应当依据国内针对固体废物之关联管理条例规定 来予以操作把持。(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民航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履行职责的各级民航管理机构, 针对航空维修企业实施起到动态作用的管理工作, 并配合去着手做好航空保税维修企业的评估之类所需尽力完成的事务。航空保税维修企业需要把其获得确切批准的维修产品范围告知给业务委托方, 绝对禁止超越划定范围来开展相关业务。(中国民航局,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依照具体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负责工作)
各单位需把航空保税维修当作一项关键开放政策, 加速予以推动, 依据实际状况做好落实工作。商务部要联合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细化落实的具体举措, 强化部门之间的联系配合。各地方相关部门要对航空保税维修项目, 进行全流程全链条的管理, 切实防范生态环境、海关监管、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各相关航空保税维修企业要持续优化维修能力布局, 加强新技术的运用以及工程维修能力建设, 提高维修工作质量, 强化维修标准的落实, 严格履行维修责任, 保障维修业务的合规性。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中国民航局
2026年8月19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