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目录

(一)许可证申领——新设、收购分支机构

适用情况

证券公司设立、收购辖区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完成营业执照登记(或变更)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详见《四川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改备案管理服务指南》),同时申领/换领许可证。

材料要求

①申请报告,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备案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收购适用);

④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发文, 上述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二)许可证变更——变更负责人

适用情况

更换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自作出有关任职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备案(材料详见《四川辖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行政许可改备案管理服务指南》),20个工作日内办理证券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

材料要求

①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原分支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③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发文, 上述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三)许可证变更——营业场所变更

适用情况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应在原址关闭、新址开业前申请。

材料要求

①证券公司提交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的原因,分支机构员工、经纪人、客户转移或安置情况,原址关闭计划及信息公示情况,新营业场所信息系统情况,新营业场所筹建及拟开业情况等;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有关营业场所变更的内部决策文件;

③原分支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发文, 上述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其他说明

1、分支机构应提前两周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刊登、张贴场所变更公告。

2、经办人应凭上述文件至我局领取新证。

(四)许可证变更——营业范围变更

适用情况

分支机构变更营业范围,在变更营业执照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

材料要求

①申请报告,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有关营业范围变更的内部决策文件;

③原分支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④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发文, 上述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营业范围

分支机构营业范围原则上应在以下范围内: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

(五)许可证变更——其他

适用情况

因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迁址或变更业务范围导致的除外)、许可证遗失、破损补换领《许可证》。

材料要求

因分支机构变更名称(迁址或变更业务范围导致的除外)换领《许可证》的,应在作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换发《许可证》。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申请报告,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公司内部决策文件;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因许可证遗失、破损需申请补换领《许可证》,应及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①申请报告,应明确原《许可证》遗失、破损原因及有关情况,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许可证》正、副本(如有,含原破损证件);

③提供有关履行公告程序的证明文件(适用于遗失许可证的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至少1家报刊连续公告3天,并在公告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领取《许可证》);

④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发文, 上述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六)许可证注销——撤销分支机构

适用情况

证券公司结清分支机构业务并终止经营活动,并自完成上述工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备案,并申请注销许可证。

材料要求

①申请报告,报告中需承诺提供的电子材料真实、准确,与书面原件一致,如存在违背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公司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

②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③内部决策文件;

④经办人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报告应为证券公司正式发文, 上述文件需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二、其他事项

(一)相关依据

《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等法律法规。

(二)办理地点

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

028-85541337。

(五)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pt; text-align: justify; font-size: 10.5pt; text-indent: 32pt;">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26号。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联系电话

028-85541337。

(五)办理机构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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