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机构。涉外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企业决策机构——董事会;职能执行机构——总经理指挥下的各业务科室;以及其他组织机构——工会等群众组织。第一,董事会:董事会是现代企业的集体领导机构,它由合资各方面的股权代表和管理专家组成,是控制企业活动的首脑机构(1)董事会的权限:一般说,企业的最高权力是由该企业资产所有者控制的。股份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而由股东大会选出的董事会代表股东大会行使职权,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总揽公司大权。(2)董事长:董事长是涉外企业的法人代表,他代表企业对外发生一切经济关系,一般说,董事长要与企业财产有切身利益关系,要精通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对企业的各项决策有权威性意见。(3)董事会会议:涉外企业的董事会会议,每月至少开一次,保证董事会有效行使决策权力的职能。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故不能参加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并主持董事出席.方能举行,缺席的董事,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第二,职能执行机构:(1)经理室:经理是企业经营的最高执行者,经理室没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是由企业的董事会聘请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由合资企业双方来担任。根据发展国家合资企业的组织情况,对总经理人员的聘用通常采用四种方法:A、由东道国或外国合资者派员担任。B、双方轮流担任,一般两年为一期。c、双方分别指定一个总经理,具有相同的职权和地位。D、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按职能分别任命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资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其他职能部门: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在总经理室下,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企业各个环节上的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