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例行发布会宣布一个事。那就是总局出台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这个很重要。而且,10月10日它就正式施行。为啥要出台这办法?说白了就是要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以前可能这块儿有点混乱、含糊不清。那这下子就明朗多了。同时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这样一来,经营主体的整个生生死死就更有章可循。最终达到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的目的。
咱进一步聊一下这办法的内容。先来念叨下它的适用范围。依据新修订的“公司法”,非常明确地界定了能够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这里得说明一个小限定情况。有的公司,在注销登记之前依法必须经过批准。这类公司就不是用这个强制注销程序。为啥?大家想一想,这类公司本身就有别的特殊的手续要走,复杂些。这也是为了不扰乱整个秩序。
再来说强制注销程序的事。这可是重点内容,涉及好几个步骤要求。比如说第一步,要公告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这事。而且采取的还是批量公告方式。一公告就得90天啊这么久——为啥搞90天?是不是怕相关方看不到消息的。
第二部还有异议申请咧。一旦有异议的就停下这强制注销程序。大家看到没,这个要求一方面体现了公平透明。另一方面又考虑到了各方可能存在的不同意见。
第三个就是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工作。送达这事考虑特别周全。专门根据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方式——如果这家公司联系得上就用正常方式送文书;联系不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那种,就只好公告送达这些强制注销登记决定书。
除了上面这些情况和做法。万一程序到中途终止了,或者公司被恢复登记了。但这三年间还一直拖着不主动去真正完完整整申请注销登记。那可对不起。公司登记机关接着可以再次发动强制注销程序——看谁扛得过这个规定!
有一点不可马虎。就是有那么几个人想使坏乱搞异议程序。为堵住他们这种心思,专门设定了恰当的法律责任。看谁还敢这么干!
再说公司被强制注销之后。万一在三年里找到相关证据,发现不该注销呢 各方,比如说相关部门或者债权人等有证据就可申请恢复登记 为了大家、国家利益,有关机关本身也可以自己依法帮忙启动这种动作呢
不光关于注销程序,《办法》还有关于信息共享内容啊 总局督促公司登记机关在登记注册各类系统加强数据联通、互联。跟不同部门之间信息多共享、一块配合业务执行。这下子大大提高强制注销工作的便利程度,不是吗?到这儿,整个《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具体情况也说得差不多。各位大概了解明白没有?相信这《实施办法》往后一定会给规范市场立很大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