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时股权原值如何来认定?
最近,各地市监局(原工商部门)对股权转让的交税查的很严格,对一些喜欢频繁变动股权的公司来说,实在是没那么方便了。这就给我们提了个醒,设立公司时一定要有长远打算,设计好公司股权架构。而大家更关心的问题是要交多少税?我就简单来聊聊股权转让的税。股权转让涉及到股权现在的价值和股权的原值,它们之间的差价就是征税额。股权现在的价值主要有净资产法、评估价和类比价,前面的文章已经写过了。下面我们就分别看一下自然人股东和企业股东股权转让时股权原值如何确定。
一、股东是企业的,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1、以货币方式取得的股权
公司取得股权的方式主要是新设公司出资、股权转让和增资,新设公司以实缴额为成本;股权转让取得的股权,以受让股权支出的价款为成本;增资方式取得的股权以增资款为股权支出的成本。
2、货币以外的方式取得的股权
以土地、房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为出资方式的,以上资产出资要进行评估作价,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为成本。
二、股东是自然人的,股权转让的原值如何确定?
1、认缴制下认缴取得股权
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为成本。
2、非货币资产出资取得股权
自然人股东投资时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取得股权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为成本。
3、无偿取得股权
无偿取得股权的,成本为0;除外情形,符合国税2014第67号文第13条规定的第2项的,可以按照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与取得股权的合理税费之和计算成本。
4、转赠方式取得股权
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额与相关税费之和为成本。如果不转增的话,也会要求征税的。
5、股权激励取得股权
以取得股权成本和合理税费之和为成本。
6、多次取得股权
对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企业股权的,转让股权时按“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