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话题大家是否惊讶,其实倒也不必,因为很多公司到注销时都有这些问题,导制注销非常困难。
很多企业盘点时会发现有些设备实际上已经报废,根本就用不了,但是账上还有余额。
而不知道如何处理?
今天,就给大家一起讲解下这件事,也帮大家解决下这些问题。
我们分二个模块来说:
1、固定资产处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2、固定资产处置如何开票交税?政策适用性讲解。
一、固定资产处置的账务处理
1、先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固资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出售报废的固定资产: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一般纳税人)
(提醒:处置固定资产要交增值税)
3、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4、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差额结转,如果是贷方余额,证明卖赚了是收益,借方余额证明赔了是损失。
4.1、处置赚了实现盈余: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小准则)/资产处置损益(准则)
4.2、处置亏了变亏损:
借:营业外支出(报废毁损、自然灾害或小准则)/资产处置损益(准则)
贷:固定资产清理
二、处置固定资产时适用税率如何选择、如何适用政策?
一般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能否开票呢?那肯定是能的。
但是也有粉丝会问我们没有这个经营范围,可以超范围开吗?
其实,只要是真实业务,是可以超经营范围开票的。
当然如果我们是销售给个人,也可以按未开票收入申报。
那么开票,我们也分两种。
第一:一般纳税人,按13%计征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第二:小规模或按政策购入时未抵扣的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计征增值税,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含税销售额÷(1+3%)×2%
大家都知道第二种交税少,那第二种是如何适用的?
正常下小规模是一定可以使用的。
那么购入时未抵扣的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看原来买车的时候有没有抵扣过进项,如果没有抵扣过,你得看看原来没有抵扣是什么原因呢?
原因是因为自己的原因?还是当时政策原因?
1、自身原因能抵没有抵扣
那都是你自身原因了还说啥,肯定没有任何优惠了,错又不在税务。
举例:我买车的时候是一般纳税人,是在2008年12月31日后,不过我是从小规模那里买的,对方不能给我开13%的专票,所以我没能抵扣,那我卖的时候能不能按照3%减按2%的优惠税率来申报呢?
请问在看的您觉得呢?答案可以留在评论区,如果错了小编会来与您交流。
所以我们重点考虑的是后者,政策的事。
2、如果说当时是因为政策不允许企业去抵扣,那这种情况你就符合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了:
政策如下: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文件中第十条规定了,以下情况,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当初未抵扣的原因,比如我用于交际应酬、用于员工福利,当时按规定不能抵扣,在销售的时候,就可以按照3%减按2%计征增值税。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因你以前购进没有抵扣,税务机关就说了以前不能抵的,现在给你一项政策,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小规模本身是简易计税,购进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没办法抵扣的。
以前没抵扣,现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如果你销售这个车,那么依然是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营改增之前,购进了汽车如果本身不能抵扣,后面又销售的也可以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以上这些都是政策原因,导致企业当时购进的时候没有抵扣进项,所以现在企业在处置的时侯是可以按照3%减按2%征收率来计征增值税的。
总之,不得抵扣且未抵扣,指的是政策的原因不可抵,而不是企业的原因。通过以上讲解,大家应该知道在工作中,定期盘点固资,正确的理解政策有多重要吧。
现在是大数据时代,一定要提前在业务层面进行规划,才能降低企业的稽查风险。#夏日生活打卡季##每日财税知识##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怎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