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关于XX股份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2X年XX月XX日在XX签订:
转让方(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连带保证人(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目标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标的股份转让
1.1 甲方同意将持有的目标公司 股股份(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比例 %)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1.2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为 元(大写: 整)。
第二条股份转让款支付
2.1乙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款 元。以上款项支付至甲方下列银行: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备 注:股份转让款
2.2 乙方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款后,甲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完成上述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目标公司依法变更股东名册,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股东名册变更前,甲方依然享有股东权利。
第三条税费及费用承担
甲方和乙方确认,本次交易发生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本次股份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标的公司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其他协议中的陈述、保证、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4.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以及其他与本协议的履行相关的其他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等)赔偿守约方。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4.3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而违约,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应付未付部分股份转让款金额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付清为止。
4.4 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权利。
第五条担保责任
5.1连带保证人(丙方)自愿为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2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转让款本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执行费、差旅费等)。
5.3 本协议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协议第二条第2.1款约定的最迟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
第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并依其解释。但是,若已公布的中国法律、法规未对与本协议有关的特定事项加以规定,则应在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参照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6.2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本协议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补充、修改、变更和解除
7.1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生效。
7.2 经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制成书面文件,经本协议各方签署后生效。
第八条附则
8.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或义务。
8.2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和特权。
8.3 各方同意,为实现本次交易之目的,各方将可能会基于登记机关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签署登记机关所要求的格式版本的登记申请文件(以下合称“变更登记文件”),但若变更登记文件与本协议约定存在任何冲突,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不因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或约定未在变更登记文件中重述或与之冲突而否定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或约定的效力,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
8.4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标的公司执壹份,连带保证人执壹份,壹份用于工商变更登记,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