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名称构成_集团公司注册条件及要求_集团公司注册条件

集团公司注册的条件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 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由母公司、 子公司、 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一、 集团应具备条件 1、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 2、 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3、 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 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 但注册资金应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 4、 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 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 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 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 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 或者“(集团)” 字样; 4、 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 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 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集团公司年检的基本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