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通过修订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已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作出重大调整
️️️
2024年7月1日起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
认缴期限最长为5年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相关情况
发生变化的公司
应进行公示
值得注意的是
2024年6月30日前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应逐步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
调整至5年内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
应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
2024年6月30日以后
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不超过5年
(自成立之日起)
那么,相关信息如何进行公示?
一起来看看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
信息公示指引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的对象
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各类分公司)。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缴出资额、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等。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的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四十条、四十七条;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十条;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二条、第四条。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的途径
公司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或由其备案的企业联络员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界面,通过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栏目或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进行填报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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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公示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栏填报并公示。
填报时,请注意:
填报的内容是截至上一年度末(12月31日)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等。
2.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公司设立后,或公司当前的注册资本,以及股东(有限责任公司)或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发生变化后,在2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填报并公示。
填报时,请注意:
填报的内容是当前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时间、实缴出资额和实缴时间。已通过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填报并公示的,注册资本、股东认缴实缴(股份)未发生变化时,无需重复填报、公示。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的过渡期
2024年6月30日以后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不超过5年(自成立之日起)。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逐步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公司股东未能在期限内实缴相关出资的,可以通过变更注册资本等方式减少出资。
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成都市为例,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
以成都市为例,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各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特殊情形
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或者重大公共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的,可以按原出资期限出资。
了解了如何进行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
接下来
再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相关热点问题问答
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公示
热点问题问答
《公司法》修订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等情况发生了哪些变化?市场监管部门是否会主动提示提醒公司相关注意事项?
修订后的《公司法》已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最长为5年,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等工作中,发现部分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注册资本认缴实缴情况未及时公示、公示信息不完整等情况,已通过短信、微信小程序等方式进行了集中提醒提示。
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但在年报公示期间中未在年报信息中填报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实缴信息,6月30日后如何进行公示呢?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实缴情况属于“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信息”公示内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后,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目填报、公示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相关“即时信息”。
公司注册资本已实缴,也已经公示,但是还是收到提示短信。
部分公司仅通过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填报了上一年度末注册资本认缴实缴相关情况。注册资本相关情况发生变化后,还需在2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进行填报公示。
股份有限公司已公示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的,是否需要填写当前公司股东股份情况。
不需要。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是指发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自然人或法人,发起人应认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按照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需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发起人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在20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通过“其他信息公示填报”栏目填报公示发起人认购股份的最新情况。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以后,公司股东可以不是公司发起人,无需公示其认购股份情况。
假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应如何处理?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2024年6月30日以后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不超过5年(自成立之日起)。2024年6月30日前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应逐步将股东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足额缴纳所认购的出资。公司股东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足额缴纳注册资本,应当及时办理减资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