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具有财务审计资质单位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提供开户许可证明资料;
(4)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4年12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2024年12月至今)至少连续六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可提供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期限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7)供应商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8)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页截图查询结果并加盖公章);
(9)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类);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