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1、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2、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作用是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申请对象
境内自然人、港澳台地区自然人、华侨、外籍自然人、境内法人及其他组织、港澳地区法人、台湾地区法人、外国法人、组织
享受补贴(待遇)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用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
申请说明
网上预约,窗口办理
申请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
开始申请申请材料
预告登记的设立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主债权合同(原件)
4*抵押合同(原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预告登记的变更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预告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材料(原件)
5*权利人与义务人变更抵押权预告登记的书面协议(原件)
预告登记的转移提供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公证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4*主债权转让合同和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5*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经确认复印件)
预告登记的注销提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4*债权消灭或者权利人放弃预告登记的材料(原件)
5*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6*开发公司将退房款存入购房人帐户的进帐单(原件或经比对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与受理(窗口 )材料完整提,出受理意见
2、决定(领导审查)符合法定依据,登簿
3、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