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转让出去吗_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_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出售是引发合同纠纷的常见场景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具有指导意义。例如,在史某某、王某某诉某矿业公司、某联合集团企业出售合同纠纷再审案中,史某某、王某某与某矿业公司(某地方国有企业某联合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转让某煤矿全部净资产及股权的70%,价款3.262亿元,并涉及剩余30%股权转让及债务清偿事宜。后续因县政府介入、各方出具《复函》《说明》及《补充意见》等文件,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引发关于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条件、债务加入认定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案涉股权转让的条件已从“代偿金额超出70%股权价款范围时”变更为“县工特局对乙方(史、王二人)经营煤矿期间的债权债务进行登记清算后”,在相关登记工作完成后,某矿业公司以“承债方式”受让案涉煤矿100%股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时,认定某联合集团向县政府出具的《补充意见》构成债务加入,应对某矿业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案于2024年11月22日再审改判,支持了原权利人的诉求。此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通过对交易过程的穿透式审查,精准认定各方权利义务,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产权,为处理类似企业出售合同纠纷提供了司法指引 。